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简章
- 作者:招生就业办 来源:招生就业办 点击数:5 发布时间:2014/4/19 8:4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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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简章
一、招聘对象范围、岗位、年龄及标准条件
招聘岗位为合同制消防员,从事消防救灾执勤工作。被招收的人员实行消防部队军事化、封闭式管理。
1、要求男性,具备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中技)毕业及以上学历,身体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好的可放宽到初中学历;
2、政治合格,热爱消防事业;身体健康,无精神病、传染病史等,符合《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条件》中所述的身体条件;
3、年龄在18周岁(1994年3月底以前出生)至23周岁之间,身体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,但不得低于16周岁;
4、身高165厘米以上,体重50-75公斤左右,双目矫正视力4.8以上,无色盲,色弱。
二、薪资福利
1、培训期3个月,实习期1个月,合同期首期3年(不包括培训期)。实习期发放工资1000元。从培训期开始单位解决食宿,标准为1350元/月,并提供价值3000元的培训装备。实习期满,经考试合格,办理相关手续,按要求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(社会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)约4500元/年。
2、第一年实发工资33000元以上(不包含各种福利),并根据工龄情况保持逐年上涨。
3、表现优秀的队员每月、年都有一定的优秀奖励,每年累计可达3000元左右。
4、首期合同第一年休假为5-10天/年,第二、三年休假为25天/年,路程另计;二期合同制即第四、五、六年休假为35天/年,路程另计;三期合同即第七、八、九年休假为45天/年,路程另计。
5、另已婚的队员每年休假天数增加10天;队员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的,可按规定享受婚假及产假。
三、发展与培训
1、每期3年合同期满后,继续履行下一期劳动合同的队员,单位将为个人开设创业基金账户,履行满一期的发放3000元,履行满二期的增发6000元,履行满三期的增发8000元。
2、工作满3年以上,表现优秀的合同制队员,可向部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;
3、表现优秀的队员,可向部队申请学习驾驶技术,提供专项培训;
4、表现优秀的队员,可向部队申请考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、公安部消防局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颁发的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》职业资格等级证书。
5、合同期满不愿续签的队员,部队可推荐其他单位就业,若持有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》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队员,同等条件下一般可在相应岗位担任领导职务。
四、报名须知及注意事项
1、报名着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1寸免冠照片8张。
2、通过面试
3、在指定医院通过体检,并携带体检合格表
4、通过政治审查。由地派出所证明出具无违法犯罪的证明,携带由当地村委或户口所在社区盖章的政审表。
联系人:吴老师 13395816489 0571—81954536-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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